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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可参与网下询价申购
管理层同时放开新股发行参与机构主体 新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私募基金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开了一个口子。 根据最新发布的意见稿第二十六条,信托投资公司已经设立并已履行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可以参加新股的网下配售。据悉,目前已有部分私募基金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了集合资金信托。上述新规定,无疑为私募基金参与新股网下配售开了一道门。 另外,包括QFII在内的多类机构,在新规定都将享受“多账户”的配售待遇,这也是此前没有出现过的。 根据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股票配售对象将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由于最新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合格投资者(QFII)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投资资金等长期资金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按照新规定,上述专用账户均可参与新股网下申购。 可以享受“多账户”待遇的机构还包括,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批准的证券投资账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等等。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主承销商旗下的集合资产管理账户也可以参与申购其发行的新股。根据最新规定,“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 类似情况还包括“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他们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这意味着,一些由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控股的基金公司、投资公司,或是由相关机构托管的基金和理财计划也可以参与新股的网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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