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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将市场化配置 公开招标拍卖成主要方式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11日 09:38
    今后,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易于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对涉及公益事业、属于政策性经营亏损的项目,政府将适当予以补偿。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所谓的公共资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
    
    市场化配置则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配置。其中,公开招标、拍卖应作为主要的配置方式。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包括六大方面:国家有限自然资源的商业性开发与经营;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的市政公共设施(包括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的日常养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出让、租赁等;利用赋予的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
    
    除以上六个方面要加以重点推进外,凡属于法律法规许可,具有经营效益,人民群众比较关注,易于滋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公共资源项目,也都要逐步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