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化妆品QS认证大限将至_国内财经_财经纵横_新浪网
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化妆品QS认证大限将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06:36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化妆品QS认证将为消费者健康消费撑起一把“保护伞”。日前,《每日经济新闻》从上海市质量监督局质量认证处获悉,今年11月1日以后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市质监局认可的“QS”标志。逾期不贴“QS”标志销售的化妆品视为非法产品,生产企业将被市质监局和工商部门罚款3万元,并不得上市销售。
 
  针对“QS”认证的强制执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浏览了各大商场的化妆品专柜,发现有部分产品包装上未加贴“QS”标志。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消费者,她表示中国人的脸蛋不该成为伪劣
化妆品的“试验田”,国家强制执行“QS”认证实在太好了。
 
  而正大日化扬言要告麦考林一事(本报曾作报道),也与“QS”认证问题扯上了关系。记者调查了解到,正大日化的“BT三件套”迄今没有印上“QS”标志,而麦考林代理销售广州美然日化生产的“绿茶美人”产品全部印上了“QS”标志。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化妆品上的“QS”标志表明产品达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质量要求,并证明产品可安全放心使用。正大日化总经理秘书费小姐说,公司早在2002年9月18日就取得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QS认证和过渡期工作通知,2005年11月1日前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只要在今年11月1日前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即可。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从消费者自我保护的立场上看,市场上的化妆品鱼龙混杂,购买时应当认准“QS”质量安全标志。作为正大日化,虽然仍处于宽容期,但应当为消费者着想,尽快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不要仅仅满足于在最后期限到来前加贴“QS”标志。
谢康 江鸟 每日经济新闻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