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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土地调控新规 "严格土地制度"终将落地 宏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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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土地调控新规 "严格土地制度"终将落地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06日 07:51

    前日,本网曾发布题为“加强土地调控如箭在弦把"严格土地制度"落到实处”的评论文章,就我国土地使用、管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家相关规范性政策进行了报道和评述。昨天,国务院终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土地管理规范更加细化,这无疑将对日后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也将使国家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强有力地清查提供了准则和依据。 

    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详细>>>

    建设用地税费标准将提高

    通知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为此,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详细>>>

    土地调控新政四大看点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重点关照“以租代征”、调整分配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详细>>>

    相关资料

    近期国务院工作举动

    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并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 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违法违规用地表现

    有些地方利用“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方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有些地方不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 

    有些地方以农村建设为名,将腾出的土地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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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