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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价局出台新政 商品房交易过程须明码标价
2006-9-5 13:03
吕庆福

    成都市物价局近日正式出台了《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10月1日起,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必须明码标价。

    规定称,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标》,制作内容主要应包括本楼栋起价、本楼栋最高价、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等信息。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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