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聘用单位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5类事项:接收、管理、转递文职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代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代办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险事宜;代办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事宜;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聘用单位可根据国家和所在地政府关于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文职人员人事代理协议,明确代理的事项、期限和费用,确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追究办法等内容。聘用单位所在地没有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可委托其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