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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将实行4项担保 保证担保费用入工程造价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04日 10:18

    北京市建委将于近期制定出台工程担保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保证担保范围和实施办法。记者9月3日从市建委获悉,其中将明确房地产项目要实行四项担保。同时明确,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不得同时为同一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这一举措将对拖欠工程款起到遏制作用。

    据介绍,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发包人保证担保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分包人担保费用应当计入投标价格。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