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自昨日起至10月31日,大通证券承销、自营、资产管理等三项业务受限运营。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告称,大通证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该会规定,并在责令整改限期内未予改正,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自8月3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大通证券采取限制业务的措施。
根据公告,大通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被叫暂停。另外,中国证监会还暂停受理、批准大通证券新业务,暂停批准大通证券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迁移、转让。
中国证监会要求大通证券加快破产重整工作,在10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重整,并使公司净资本及其他风险控制指标达到标准。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视大通重整进展情况,解除以上限制措施或在限制期满后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