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内,烟雾缭绕,被踩灭的大半截烟头随处可见。
赵前(化名)一根接着一根抽烟,时而坐下时而站起。36小时以前,他的6名员工,因在追债过程中涉嫌非法拘禁,被警方拘留。
赵前的正式身份是利达(化名)商贸公司法人代表,而他在做生意时,通常递出的是这样的一张名片:追债公司。替单位或个人追讨债务是赵前的主要业务。对此,他并不回避。
8月12日,6名员工被拘当时,便是在执行公司下达的一次追债任务。
因无明确主管部门,这样的追债公司北京究竟存在多少,尚无明确统计。据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北京市区约有大小收债公司300余家,每年追偿金额数以亿记。
一次“很失败”的追债
在赵前的眼中,8月12日的这次追债,“很失败”。
8月12日11时许,京顺路温榆河大桥,赵前公司的6名员工驾驶两台车,将一辆奥迪轿车拦截,并将车上的两人强行带到公司。
“一辆红色桑塔纳撞击了我的车尾部,起初我还以为是交通事故。”8月12日,当日驾驶这辆奥迪车的龚先生回忆说,他被撞下车后,一辆白色的夏利车随即堵在他车前面,“和劫匪一样,八九个人上来就打。”
龚先生称,当时,这些人很凶,见面就打也不说出个啥,并在随后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他与同伴连车带人被押至顺义西二环路边的一处院子。此时,才有一位自称是公司经理的男子说,他们是替银行收账的,“你们的车子欠了银行的钱。”
“我不欠银行的钱,真是莫名其妙。”龚先生称,即便是欠贷,收债公司也无权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他,“这种行为和黑社会一样!”
8月14日下午,顺义分局就龚先生与利达公司一事做出认定,利达公司6员工涉嫌非法拘禁,被行政拘留13天,每人处以罚款500元。
对于警方的认定,赵前表示“很委屈”,“不这样找车,上哪找这车去?”
赵称,这辆奥迪车是某银行新街口支行授权他们追回的业务,“这辆车我们已经找了半年多了,车主某某欠款14万2千6百零2块,我记得一清二楚。”。他认为,自己公司与龚先生之间,应是经济纠纷,并未涉及刑律。
赵前对龚先生所说“打人、撞车”矢口否认。他说,这天派出找车的两个组正好在路上遇到这辆车,就下车拦住了车主,并与车主一起回到公司。“说我撞了它的车让他停下?还打人?不可能,我们是帮人家收车的,怎敢撞他?”
“暴力”阴影下的追债公司
尽管赵前否认自己员工在追债过程中曾使用过暴力,但依然有许多熟知这一行业的人士透露,随着追债公司的日渐增加,采取暴力手段追债的形式很常见。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但有的人就是赖着,不用点暴力不行。所以追债公司用一些暴力手段有时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位信贷营收行业的资深人员透露。
因讨债引发的暴力冲突,媒体多有报道。
2006年8月10日,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一三菱越野车为追债与欠债人驾驶的天籁轿车相撞,天籁车接近报废。(南方都市报)
2004年9月15日,青岛市福州路立交桥上,一辆追债三菱越野车撞向与其有债务关系的奔驰500轿车,导致车祸。(青岛早报)
2006年4月13日晚6时,北京市民李先生,驾驶朋友的奥迪车在京通快速路主路上行驶时,被一辆无牌照的帕萨特车撞击。李先生停车后,遭到帕萨特车上三名光头男子袭击后,奥迪车被对方开走。
经警察调查发现,开车三人系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职员,受公司指派代某银行官园支行向车主熊某讨还贷款。此后,李先生以对方暴力抢车及弄丢车上10万元现金和7000多元物品为由,要求当事银行和公司赔偿。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本报报道)
事实上,我国有关部门曾分别在1995年和2000年专门发文整顿追债公司,直接原因便因追债而导致的暴力事件频发。
在1995年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联合发文中指出,追债公司始现于1993年,当时主办方多为公、检、法等单位,服务方多为大型企业和个人。此次发文,以单位性质注册的追债公司被喊停。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文取缔一切性质的追债公司。
法学博士刘敬东说,从民事法律上来讲,委托其他人去讨要债务是合法的,是一种委托行为,但问题就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讨要债务,“即使这个债务的存在是真实合法的,也不能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讨要。”
刘敬东进一步分析称,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是,暴力、拘禁、跟踪等非法手段,在目前的追债公司实际清欠过程中,使用得非常多。
“追债一定是要用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否则是无法追回债务的。”多位清偿界人士称。因为害怕遭到报复和惩罚,他们均拒绝在报道中公布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