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小组:家电维修收费地区差异显著
2006年8月29日 10:13 来源:消费日报
作者:顾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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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指导小组在现场督察中发现——
上月,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全国指导小组对华北、华东、华南区域近四十家国内外家电企业总部、驻省机构、维修服务经营部的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打分。 督察发现,全国范围内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现状是,地区差异显著。上海市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现状整体较好。这与上海市民的消费意识(无发票拒绝付费)和维权意识比较强是分不开的。 在华北及其他地区的一、二级城市,维修服务后主动为用户开具发票的情况较少,一般都是用户索要发票才补寄。大多数维修服务部不能做到上门服务时主动向用户出示服务收费价目表,能出示零配件价格手册的就更少了。据维修服务部反映,实施明码标价规定以前,对于保修期外的维修,部分厂家一直没有印制统一的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手册,也没有提出明确要求,一般是根据起初的故障来判断,通过电话协商好收费价格,然后再上门。这种收费方式经常导致用户投诉,或少交费,甚至不交费的情况。 督察结果显示,明码标价工作作为各级服务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由专人重点抓,专门机构重点监管。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尚未在维修服务店、上门服务收费手册、网站公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行业价格监督电话和企业价格查询方式或客户服务电话;上门费、检查费和修理费仍然捆绑标注,有关服务收费项目资料尚未备案。 据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常务会长刘秀敏透露,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现场督察,明码标价规定工作已引起各级单位的充分重视,被督察企业中的不合格企业目前正在就不合格项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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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家电 维修 小家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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