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经过6小时的激烈辩论,这次口头审理并没有完成全部的内容,审理所需时间甚至超出了专利复审合议组的估计,不得不另定日期完成这次口头审理。是什么让双方的辩论如此激烈?此案未来将如何发展?透过这个案子能看到什么?本报记者为此旁听了这次口审,并专访了原告与被告双方。
专利标准孰前孰后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单晓光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朱雪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这就是原告的“豪华阵容”。
口审中,原告的专家们提供了欧美专利文件、相关图书文献、知识产权局检索中心报告等多份证据,以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和新颖性,请求合议组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1~14全部无效。而飞利浦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来源,也没有实质性内容,不予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午的口审中,记者一次次看到,原告的某些请求由于没有书面材料而被合议组不予审理,原告也撤销了自己的多份证据,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五位教授共六次提出关于飞利浦95192413.3专利的无效申请,于是合议组将其合案审理。“但自7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专利审理指南,合并审理后各案的证据不得相互组合使用。这个我们没有注意到,因而显得有点乱。”徐家力解释道,“我们放弃一些证据是因为我们找到了更为有力的证据,希望攥紧拳头打好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