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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有关官员表示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正在修订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25日 08:07
家路美
    昨日,“第三期企业境外红筹上市融资及跨境换股运作高级培训班”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在会上表示,外资并购要按照产业目录进行操作,商务部正在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修改,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此外,国家对外资并购控制得很严,这样外资进来也不容易失控。

    胡景岩强调,外资并购领域是否有所限制是个重要问题。目前,商务部正在对2004年底修订、2005年初实施的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修改。因为经济形势变化较快,部分产业出现宏观调控,部分产业的发展环境也有所改变,所以,目录也应该进行相应调整。

    胡景岩指出,外资并购要按照产业目录进行操作,这是个必须把握的大原则。他表示,在批准其它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时,各级商务部门都有权力审批,但唯独涉及并购的方式,仅商务部和省级商务部门有权审批。鼓励类产业,1亿美元以上的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1亿美元以下由省级部门审批;限制类产业的分水岭则是5000万美元;特殊限制类产业,一般不管金额大小,都要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对于并购,国家控制的很严,这样外资进来也不容易失控。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在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外资并购发展加速,在外商直接投资中所占比重进一步上升。随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增加,在审批监管、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反垄断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显现出原来的法规不够细化和全面。即将于9月8日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会对外资并购进一步作出规范。

    金伯生强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在修改,什么是重点产业,如何定义国家安全,将有可能得到进一步明确。但《规定》的发布,并不意味着以后重要行业不可以并购,也不表明重点产业的重点企业不可以并购。

    金伯生表示,《规定》中有关反垄断的主要内容基本沿袭了原来的暂行规定,并无实质性变化。涉及豁免的四点内容也没有改变。原因主要是《反垄断法》尚未出台。近期,商务部条法司有可能针对《规定》作出解释,对其模糊之处加以明确。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