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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必要且及时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24日 19:18
孙宇挺 王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今天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此次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必要且及时。

    邢军委员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现行法律颁布实施十年多以来,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许多方面出现了不适应未成年人成长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地方,所以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邢军说,从草案修改的内容看,一是法律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和明确,进一步扩大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范围,适应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政府的责任,增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三是进一步增强了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修订草案的内容比较全面,符合当前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实际需要。

    王维城委员认为,这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而且意义重大,事关未来国民素质。

    桑国卫委员觉得,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还是非常及时的,修改的内容也很好,特别是有两条,一个是政府作为执法主体,一个是家庭的职责写得很明确。

    何鲁丽副委员长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自一九九二年实施以来,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这十四年以来,无论是党还是整个社会,都对青少年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上发生了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所以必须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她认为对这部法进行修改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何鲁丽表示,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涉及到中国的未来。虽然我们有时更多地考虑到经济发展方面的法,但是这部法确实是很重要的法。
 
来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