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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资委严防国有上市公司利用"小非"操纵股价 股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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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资委严防国有上市公司利用"小非"操纵股价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24日 08:13
    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如何防范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非流通股入市的机会操纵股价?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广东省国资委)近日提出一种管理思路:建立与交易所联网的国有股权交易实时监管系统,对国有股的变动情况进行监控。

    据介绍,截至2006年6月30日,广东省国资委下属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已进行股改的市值占全部公司市值的99%,高于全国88%的平均水平。广东省已完成股改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从股改前的62.63%降为股改后的48.87%。

    广东省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在完成股改后,广东正在考虑将上市公司市值纳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使对股东的业绩考核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消除国企资本运作的制度性障碍。

    同时,广东省国资委也正在修改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市值的考核,将取代原来的对净资产数量的考核,而且今后对管理层股权激励,将成为主要的激励手段,以此实现国有股东、投资者和管理层利益一致化的目的。

    但是,采取市值为核心的管理层考核方式,同样存在管理层操纵股价的风险。华尔街近年来多次发生的上市公司丑闻,就是这种风险集中爆发的结果。

    对此,广东省国资委表示,将尽快出台股改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流转监管办法。同时广东省国资委还准备连同有关部门,在省级以上的国资监管机构,设立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实时动态警示系统,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进行动态监控。

    在此基础上,今后有限售条件的国有股权交易或转让,还必须先经国资监管机构确认并解密后,国有股东才能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另外,针对股改后,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比例下降,可能引发恶意收购危机的问题。广东省国资委表示,将会要求下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修改公司章程,回购注销或定向增发、交叉持股或相互持股等手段,增强对国有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此外,广东省还正在考虑设立反收购基金,对恶意收购采取快速反应。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