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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和焦点房地产网均是房地产专业网站,因双方各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使用了对方网站的户型图等信息资料,双方各不相让,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户型图等信息资料虽不具有作品特征,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但由于此类信息资料通过网络浏览点击率能够间接带来商业上的收益,故双方擅自在营利网站上使用对方户型图等资料的行为均给对方造成了民事权利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一中院判令搜房网的经营者搜房媒体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搜房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及焦点房地产网的经营者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均停止使用对方的户型图等信息资料,并在各自网站首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公开致歉,由搜狐互联网公司赔偿搜房互联网公司和搜房媒体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由搜房互联网公司、搜房媒体公司赔偿搜狐互联网公司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搜房网系搜房互联网公司与搜房媒体公司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地产专业网站,搜房南京网是搜房网所属分支网站。
焦点房地产网系搜狐互联网公司拥有的专业房地产网站。焦点南京网是焦点房地产网的分支网站。
2005年3月3日,搜房媒体公司以公证的方式对搜狐互联网公司所属焦点南京网的网页内容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焦点南京网上转发了带有“sofun.com”水印的户型图8幅。
2005年4月至11月间,搜狐互联网公司委托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对焦点房地产网和搜房网的网页内容进行了多次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搜房网上转发了带有“焦点房地产网www.focu s.cn”水印的户型图9幅、翠海明筑两室两厅一卫户型图、翠海明筑两室两厅两卫户型图两幅、W AP帮助页面文字内容以及交通图、宣传推广页面图及其所载页面设计、栏目设置以及文字等内容,除带有水印的户型图以外,其他内容在焦点房地产网登载时均存在错误,搜房网在转载过程中对其中的错误并无修正。搜狐互联网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支出公证费2000元。
一中院认为:户型图、交通图、宣传推广页面图等均属于信息资料,并不具有作品特征,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但由于此类信息资料通过网络浏览点击率能够间接带来商业上的收益,故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上使用。双方擅自在其各自经营的营利网站上使用对方户型图等资料的行为,损害了对方的民事权利,造成了经营上的混淆,损害了网络信息经营商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一中院终审判决:搜狐互联网公司停止使用搜房互联网公司和搜房媒体公司的涉案8幅带有“so fun.com”水印的户型图,在其“搜狐网”首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公开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搜房互联网公司、搜房媒体公司停止使用搜狐互联网公司的带有“焦点房地产网www.focus.cn”水印的户型图,在其“搜房网”首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公开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夏凌 苏慧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