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出台政策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要求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凡正在筹备的或未开工的均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将受到监察部门的查处。
新华社记者杨磊摄
>>>>更多图片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 黄全权)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三部委《通知》的要求,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
“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这位负责人说。“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
《通知》指出,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据悉,各级监察机关将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
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
三部委通知要求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建住房[2006]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为尽快改善城镇居民和一些行业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职工通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为维护住房制度改革成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们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 ……
……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长春市还有不少居民住在棚户区里(新华社记者
郎秋红/摄)
■ 单位集资建房是双刃剑 违背初衷造成市场畸形
继去年个人集资建房冲击市场失败后,南京等地的许多大企业又开始运作单位集资建房,试图在市场之外寻找解决住房问题的出路。
不过,集资建房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中国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中国的房地产究竟应由市场来配置资源还是由行政权力配置资源?集资建房对房地产市场会带来怎样的影响?集资建房在比较盛行的吉林省长春市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阅读详细
■ 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有望在温州诞生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温州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15日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透露,他们将于9月底之前参加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某地块挂牌出让,且极有希望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业界人士认为,一旦能破解土地问题,全国首个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有望在温州诞生。<<<阅读详细
■ 25万买48万卖,集资建房圆了谁的住房梦?
据专家介绍,集资建房并非“新生事物”,它在建国后曾长期存在,曾经又便宜又好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只是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实行市场化改革,很多城市停止了集资建房。但是,集资建房仍是政策允许的。建设部等部委2004年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集资建房的规定如下: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阅读详细
新疆全面清理多头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等违规行为
■ 重庆发改委叫停单位集资建房 防转让指标牟利
8月8日下午,副市长童小平在市政府月度新闻发布会上,就“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称:我市将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同时,发改委将叫停集资建房。
童小平说,我市将加大对土地这道大门的把守,土地供应将控制总量,少开口子。在房地产项目与产业项目用地发生矛盾时,将优先保证产业项目用地。同时,保证解决瓶颈问题的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公益性项目用地。<<<阅读详细
重庆:全面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 浙江湖州电力局筹资建房领导出资10万购别墅
从局领导到普通职工每人出资1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然而,到购房时,局领导却购得联体别墅,中层干部是多层楼房,普通职工只能选择高层楼房,而其间的差价十分巨大。此事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纷纷要求退房——
说是为职工谋福利,每人出资10万元造房,但选房时却是局领导拿联体别墅,中层领导拿多层,普通职工拿高层,职工对此强烈不满。<<<阅读详细
网友留言:
当权力很少受到约束并缺乏群众监督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腐败。国有企业内的领导层往往存在着这样的土壤,所以这种现象必然会发生。治理之道应从制度入手,改革权力的分配和话语权的平等,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道。
集资建房很好。从报道的情况看,问题首先在于楼房的定价不合理。应调整楼价,加大一、二等楼房的价格,把三种楼房的价格都调到同一个利率水平上来;第二,定好价后,每一种楼房都公开报名抓阄决定。
电力系统自建或联建房产,当作福利分配不是仅此一家,分配不公也是正常。因为局长与普通员工薪金本来就不一样。我所关注的问题是凭什么他们就能自建或联建房产?
一些靠商业贷款的职工就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了。职工日盼夜盼的“成本价”房子竟是如此,真是让人叫苦不迭。单位为职工着想解决房子问题固然是好,可领导为了一己私利,抢占优质房却为人所不齿。

刚刚竣工的集资房(新华社记者 郎秋红/摄)
■ 刘明康:银监会将认真查处有所抬头的非法集资
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王卫平)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表示,银监会高度重视查处有所抬头的非法集资工作,并将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控制信贷增速等措施进行调控。“银行信贷发放更加审慎以后,非法集资行为有所抬头,而且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突出,蕴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刘明康在一次调研时说。<<<阅读详细
【刘明康要求,银监会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强化与专业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准确界定和区分正当的民间集资与非法集资。信托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严禁挪用客户资金和负债经营;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也要明确自身的业务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交易。】
相关:
皖北非法集资案频发 高额回报背后有“黑洞”
非法集资如此猖獗,管理部门为何迟迟未能查禁呢?亳州市银监分局部门负责人张涛、梁禾介绍说,按法律规定,对于“集资诈骗罪”,一个必备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皖北很多集资公司都建有“种养基地”等融资载体,“如果对照现有的法规,对这种融资手段很难定性”。
亳州市委书记邵国荷说,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一般要以有关行政机关的初步认定为前提,但目前对“非法集资”的认定,银监、工商等部门之间时常“踢皮球”,使问题积小成大、积少成多。<<<阅读详细
皖北农村非法集资群发症:政治“光环”隐藏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