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继出台相关法规草案,限制同业恶性竞争及重复建设
商务部严令整治“渠道霸权”
◎零售商店的设立应防止零售市场垄断,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内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
◎商品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法》规定,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
◎各个地方城市1万平方米以下的商业项目由所在城市商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听证……8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项目还要报商务部审批。
继正式对外公布了《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表示要整治零售商的“渠道霸权”问题后,日前,商务部《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行业标准开始广泛征求意见,而年内,商务部还将推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值得关注的是,这几个条款均对连锁行业同业之间、连锁巨头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做出了规范,明确要求避免在行业内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国美永乐合并后,厂商之间越来越紧绷关系的缓解有一定作用。
商务部出台系列规定
家电连锁行业近两年一直是最吸引眼球的领域,除了同业之间你追我赶迅速扩张外,巨头之间的资源争夺、与供应商之间绷紧的关系,也成为业内最受争议的话题。最近,在国美永乐宣布合并后,行业引发无休止的口水战,然后蔓延到价格战,使得不少企业叫苦连天。有业内人士认为,行业规范化的运作需要立法。
日前,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了《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在鼓励发展大型国内贸易的同时,也表示要整治零售商的“渠道霸权”问题。在未来的五年内,进一步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对零售商滥用采购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费用、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予以整治;建立零售业风险预警机制,对大型零售企业实施动态监测,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而针对家电卖场扎堆开点导致恶性竞争的现象,在《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之际,由于该方法还不适用于家电卖场同业损害的评判,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将会为家电卖场同业损害单独制定一套标准,方案正在起草中,有望在年底出台。而年内,商务部还将推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对商业大项目的建设进行听证,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此前,商务部已陆续颁布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专门针对家电连锁的《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显然,对于目前陷入恶性竞争的家电连锁业而言,商务部开始通过系列的措施引导行业走向有序的发展。
限制同业恶性竞争
记者获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被业内叫做“大店法”,《条例》最初设定的1万平方米以上卖场项目要求举行听证会,最终有可能下降到5000平方米,试图扼制住目前零售业的盲目无序竞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店法”提上议程较晚。2000年以前,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制定了本国的“大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