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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军人也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8月14日正式实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6日 11:10
曹勇 刘振盛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出台

  我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群扩大了,进城务工农村家庭、驻渝部队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在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记者昨日了解到,《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已于8月14日开始实施。 据悉,我市今年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在100万平方米以上。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购买人员的范围扩大了。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人员,只要符合无房(无房屋产权)或者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两个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和军人都是首次纳入购买资格范围内。”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我市200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是1024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24.3平方米。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如果年收入低于30732元只要无房或者现居住面积小于43.74平方米(24.3*0.6*3)就可以申请购房。此前的条件是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购买经济适用房“三部曲”

  市建委人士表示,市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

  首先,申购人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建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最后,申购人持《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选购一套住房办理权属登记。

  特别提醒

  骗购经济适用房将被追回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如果申购人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骗购到经济适用住房,将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房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同时,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