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费者协会、省质量管理监督协会、省商业联合会、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共同制定、发布了《吉林省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办法》主要从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特约维修单位易发生利益冲突和矛盾的环节上,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吉林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生产者、经营者、特约维修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办法》的主要功能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特约维修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使消费者在与三方发生利益冲突时,具有可操作的售后服务标准,从而能及时地解决消费争议,化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