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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收网"无序外资并购" 投行期待"完美雨季" 宏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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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收网"无序外资并购" 投行期待"完美雨季"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5日 09:16
李冰
    国家经济安全、反垄断,这几个关键词,都非常敏感,具体怎么界定、怎么操作,显然还需要一些细则。    

    “就像是突然飘来一团云,猜不透是否会下雨,下多大的雨。”一位外资投行人士在解读8月9日六部委联合签发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时,幽默地比喻。

    对于这些游弋在中国市场的外资投行和投资机构,《规定》显然带来了不确定性。

    可以肯定,外资并购即将进入“雨季”,但因尚缺配套细则,“完美雨季”何时出现仍难确定。

    “总体上是规范和拓展了外资并购国企的程序和路径,但也提出新的问题。”投行人士认为,“国家经济安全、反垄断,这几个关键词,都非常敏感,具体怎么界定、怎么操作,显然还需要一些细则。”   

    宽严相济

    在这部共6章61条的《规定》中,对境外投资机构并购境内企业的原则、流程、方式、条件等做出了更为全面的规定。

    “《规定》中显然拓展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和路径,但同时,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和监管也更多更严格。”投行人士认为,此次新规,有“宽”有“严”。

    其中,六部委首次允许股权并购的合法待遇。“境外公司的股东可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规定》中明文。

    “这意味着,境外公司可以通过购买境内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作为并购的支付方式。”摩根大通证券一位研究员认为,股权并购方式得到明确,将鼓励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他认为这也是对之前商务部以及证监会的一系列规定的呼应。

    此前,商务部和证监会曾发文,鼓励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

    作为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做法之一,反垄断审查也被明确写入《规定》之中。

    “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只要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存在,就必须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递交反垄断审查报告,由各相关部委牵头召开听证会,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有投行人士认为,按照这一要求,之前的双汇并购案中,由于境外投资者高盛对行业中排名第二的江苏雨润有实际控制权,且雨润占有的市场份额超过20%,应当提请反垄断审查。

    而在徐工并购案中,商务部已会同国家多个部委,召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工程机械协会以及国内10家大型工程机械行业企业、工程机械企业供货商、经销商举行“徐工并购案”听证会。

    “这种方式不失为一种好的做法。”投行人士普遍认为,政府保护本国企业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理所当然,但在保护过程中,适度公平和透明规范也是必要的。

    此次《规定》也首次将境外特殊公司纳入监管之列。《规定》要求对境外特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调查、并要求境外特殊公司红利和税收回归。

    “这一办法对防止境内企业外资化和资本外逃是有帮助的。”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宇认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