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以下简称‘萨法’)如期正式实施。从此,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融资之路变得昂贵且遥远。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选择本就不多,这会不会导致内地企业更多地进军香港股市?该法对本港资本市场会否构成长远利好,而该法的实施对本港有何启示?
‘萨法’成就港中国主板地位
普华永道近期表示,大中华区IPO平均规模首次超过欧美(香港占大中华区IPO的80%以上),主要的原因是香港已成为内地企业寻求海外资金的首选,在香港进行规模为数十亿美元IPO的中国企业数量较多。港交所官员也表示,目前本港股市市值最大的十只股票均为内地企业。自2002年‘萨法’出台以来,全球最大的几次IPO多半远离美国,欧洲和亚洲企业的大规模募股令美国新股发行相形见绌。全球最大的10笔IPO中仅有中国人寿选择在美国进行,中国企业到纽约证交所上市的步伐明显减慢。先后作为五年来全球规模最大的IPO——建行、中行,并未选择在全球最大的证交所——纽约上市,而是赴港上市。由美国改道香港几乎成为潮流。最近,徐工集团放弃赴美上市的计划,而打算到香港主板上市。正在上海、香港、伦敦三地发行,将要挂牌上市的中国国航股份,也放弃了最初在美国上市的计划。如果再把时间向前追溯,我们发现,上海电气集团、神华能源和中国远洋控股公司,均是因为该法放弃美国而选择在香港上市。据悉,有可能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IPO——中国工商银行,在未来上市地点的选择上也弃美国而相中香港。国泰君安(香港)证券的张先生说,在‘萨法’出台前,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美国纽约和纳斯达克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重要选择之一,其地位不亚于本港。但是该法出台后,由于条例严苛、上市门槛抬高,令维持成本大幅提高。迫不得已,内地企业只有改道其它上市维持成本更低的海外市场。在这个分流的过程中,香港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由于香港毗邻内地,当地投资者对内地企业上市兴趣浓厚。因此在内地企业海外上市不多的几条通道(东京、新加坡、伦敦、韩国等证交所)中,绝大部分内地企业最终都选择了香港,证据之一就是内地企业大部分融资都是在本港完成。从上市的内地企业数量方面看,香港也是占据绝对优势。可以说,‘萨法’客观上成全了香港作为‘中国主板’的地位。
《萨班斯法案》
2002年,美国连续发生‘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致使美国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并几乎彻底消融了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热情。
为了重塑投资者的信心,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302条款强调财务报告真实性,要求首席执行官和财务官对财务报告进行宣誓。404条款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内控系统。这些条款,使得该法案成为美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监管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