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消协日前接到彭青投诉:上月初,他家的“三星”牌洗衣机突然坏了,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说,此机型已停产,没配件可换,无法修理。
彭青认为,洗衣机是2003年10月,花998元买的,3年没到就不能用了,太划不来。经磋商,厂家同意将洗衣机按400元回收。彭青认为折价太低,便投诉到消协。
汉阳消协调查后认为,按规定: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合格的零件。经调解,厂家扣除损坏了的零件费100多元及维修费50元后,按700多元回收;由彭青任选一款“三星”系列洗衣机,回收款抵货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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