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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第一案引发思考 空间虚拟不等于责任虚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07日 13:17
袁磊
    2006年,博客论战、两会博客、名人博客……与博客有关的应用和纠纷一直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这次,是“中国博客第一案”宣判。

    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对原告陈堂发实施侵权,但因其“对有害信息的判断标准存在失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而被处罚。这一案例的宣判,对其他有类似经历的互联网受害者和维权者来说,提供了一个好的借鉴;对广大的博主和博客网站而言,则是敲响了一记警钟。

    博客,又被称为网络日记。有人认为,既然是日记,就是“自己家的菜园子”,自己在里面想种啥就种啥,在博客里想骂谁就骂谁。但是,日记是写给自己看的,只要不公开发表,写什么都是自己的自由。但博客与日记最大的不同是通过网络进行公开传播,实质上是一种网络传媒。而且网络传媒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往往超越当事人的想象和控制,以前,我们把传播极快的事情称为鼠系传播,形容它像老鼠繁殖那么快。可是,在互联网的传播速度面前,鼠系传播根本不是同一量级。因此,每个人在发表博客时更应该考虑到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人们对博客的另一个误解是,博客是网上的虚拟空间,因此不受现实生活中法律和道德约束。但我们忽略了一点,空间虚拟不等于责任虚置。事实上,博客自由从宪法上来看是个人言论自由权的延伸,从一诞生就受到了诸多法律的限制。作为一种权利,博客有很多的界限是不能突破的,隐私权、名誉权和版权是最典型的代表。虽然目前我们对互联网上各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完全健全,但现实生活中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约定俗成的道德约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一样适用。一旦违反,结果也必然相同。

    上半年,韩寒、白烨、陆天明、陆川、高晓松利用博客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骂战。这场没有赢家的论战,引起很多人对博客的反思。在硝烟弥漫的骂战中,博客成了他们的武器,网站成为最好的战场。他们在各自的博客中,肆无忌惮地发表各种粗口、人身攻击、侮辱性语言。这场闹剧最后黯然收场,之所以说没有胜者,一是那些批评家、作家、导演、歌手头上的光环黯淡消散;二是新浪博客频道“刻意炒作”的窘境;三是本来无辜的博客因此蒙羞。这场骂战再次证明,不管是在活生生的现实世界还是在虚拟空间,所有不负责任的言论和做法,最后只能是害人害己。

    网络给大家带来表达意见的自由,这是一大社会进步。博客更是秉承“自由、分享、交流、沟通”的美好理念而发展起来。可是,大家往往在享受博客带来自由、交流的便捷时,忘记了自由的边界。自由,只是在守法的前提下才会畅通无阻。一旦触犯了法律,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都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虚拟空间中的博客涉嫌侵犯名誉权终于变成了现实案例,希望这个判例带给大家更多的思考。如果个人在尽情享受网络自由的同时能够多一分自律,网站在吸引眼球的同时能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减少网络侵害事件的发生,那么,我们就能享受到更健康、更阳光、更有意义的网络生活。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