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举办了题为“政府转型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改革形势分析会。来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等机构的20余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一、应对我国收入分配现状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应当引起足够重视。有专家指出,按照2002年的数据计算,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约为0.45,世界银行公布的2005年的数据是0.47,都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即便是考虑到我国国土面积大,地区分割、城乡分割这些因素,这样的差距也应引起足够重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的,并且进入了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国家行列。有专家指出,近些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有失控趋势。比如2003年、2004年出台的一些政策,对调整利益关系的力度比较大,特别在农村,减免农业税、种粮补贴等,但是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仍然在拉大。
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和差距过大并存。有专家强调,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收入分配中的基本问题是平均主义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并存。平均主义本身也是一种不公,等于是干活干得多、干得好的人的收入隐性地转移到了不好好干工作的人身上。平均主义明显地存在于体制内,存在于国有企业,存在于公务员队伍中。在计划经济时期,大学教授和一般的助教级差很大,行政干部的级差也很大,现在缩小了,这不利于调动积极性。在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有经济内部,特别是垄断行业,总体来说平均主义没有根本打破。平均主义在体制内没有根本打破,不利于完善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当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应区分收入分配差距中的合理与不合理因素。有专家指出,在初次分配领域,应肯定有相当大程度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是可接受的,这些收入差距来自于自己的劳动、努力、才智,来自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胆魄,等等。搞市场经济,收入只要不违法,就应该承认,不能硬性地把收入定一个绝对数,高了就取缔,压下来。但是,对于垄断因素,灰色收入,还有非法暴富,老百姓是不满意的,我们要抓住这些问题来解决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差距背后是利益关系的失衡。有专家认为,必须看到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状况不断恶化。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收入分配中的受益者和受损者几乎是不变的,说明这不是政策偶然失误的结果,也不仅仅是制度的某些漏洞所造成的结果,其背后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以及在争取利益能力上出现严重失衡。
二、充分估计和重视收入分配矛盾中的政府因素
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失控,很大程度上缘于收入分配非规范化。有的专家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严重非规范化。如果算一个大账就会发现,我国一年创造的财富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渠道分到了谁的手里。我们不说它是黑钱、灰钱,至少这种分配不在有关机构的监控之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难以辨别穷人和富人,使得收入分配处于不可治理状态。比如,政府同级别的官员在不同部门,其收入差距很大。一些政府公务员的实际收入远高于工资账面收入,是相当不正常的。
不能低估政府行为失范在收入分配不公中的影响。有的专家指出,许多收入分配不公与政府不规范地征用土地、搞城市拆迁密切相关,与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与行政因素造成的垄断行业分配不公有关。特别是某些垄断行业靠垄断获得的权益不是在减弱而是在增强,某些垄断行业一方面在获取垄断地位,同时国家又在为其不正当的经营行为造成的风险埋单。有的专家认为,政府与民争利已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行政费用大幅增长和向垄断行业倾斜的现象比较突出。
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公共服务本身就是再分配。有的专家指出,我国政府仍然具有经济建设型的特点,尤其是地方政府追求GDP的热情远高于搞公共服务的热情。在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督机制下,公共服务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居民费用支出的重要负担。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严重降低了人们对社会分配的公平感与认同感。
税收制度的逆向调节助长了收入分配不公。有的专家指出,税收本身是一种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但是我国的税收常常是一种反向的调节。比如个人所得税,工薪阶层在城市分配中的收入约占1/3,但其所承担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在45%到75%之间。这说明,工薪阶层和富人的收入差距,由于税收的调节不是在缩小,而是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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