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号文件遭误读? 二手房强征个税仍悬念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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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动人心的国税总局108号文件正式实施(8月1日开始)一个星期了,二手房交易是否即时强征个税却仍存悬念。
“目前我们办理的交易个案中,卖家还未被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先税后证’政策的,依旧只有契税和营业税。”21世纪不动产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我爱我家、中大恒基等北京主要二手中介商反馈回来的信息,也与此类似。
7月27日,国税总局下发108号文件,对二手房转让个人收入部分的征税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同时要求“房屋交易个人所得税应与营业税、契税一并征收”。此文件一经公布,立刻被大多数媒体解读为对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的做法将全面执行。
然而,“强制征收”如何实现,在108号文件以及北京市地税局下发的相关通知中却并未明确。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的初步构思是,开具不动产交易发票时,一并征收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至于区县地税部门怎么操作,还要等待相关文件下发。
但有人士指出,即使按照这一构思执行,与“先税后证”方式相比,强制程度显然不是一个档次。
“这并不是什么新政策,早在前两年国税总局下发的文件当中,便有与此相似的内容。”北京市地税局一位人士对记者说。他还补充说,108号文件规定“从8月1日起执行”,是指对房屋原值的确定,以及扣除合理费用政策落实的时间,并不是征收与不征收个税的界限。
实际上,尽管国税总局过去已不止一次强调要“三税并征”或“实行一窗式征收”,但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强制征收,始终未能落实。
显然,个税强制征收只打雷不下雨,关键在于“先税后证”仍是一纸空文,因为迄今为止,建委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手续时,并不需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108号文件公布后,记者曾专门就此采访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在建设部与财政部、国税总局已经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执行“先税后证”政策的税种,只有契税和营业税,并不包括个税。这意味着,除非有新的文件联合下发,至少短时期内,个税完税证明不会成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先决条件。
记者了解到,对于“先税后证”的必要性,税务系统内部已有清楚认识,地税局人士也迫切希望国税总局关于10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对“先税后证”能否推行有明明白白的“说法”。
不过,税务系统若想“撇开”建委单方面强制征收个税,并非没有运作空间。如果国税总局发文规定,不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手续,即不受理营业税,把这两个税种捆绑起来,就可以达到“变相强征”的目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要个人收入超过起征点,无论以什么形式体现,都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一位官员向记者强调。但跟以往的情形一样,棘手的技术问题再一次成了二手房强征个税的最大障碍。(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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