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新闻中心
 
您好!您现在的位置: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 正文
 
广东出台《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2006-8-7 08:16

  ●一类养殖水面补偿保护标准达103.28万元/公顷
  ●十类耕地补偿保护标准为23.40万元/公顷

  本报广州8月6日电 记者赖伟行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正式出台。今后,各地的征地补偿金额将不得低于《标准》。

  《标准》把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20个地级以上市的67个县(市)和48个市辖区分为十级类别,再根据用地性质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最高的一类养殖水面,补偿保护标准可以达到103.28万元/公顷,最低的十类耕地,补偿保护标准也有23.40万元/公顷。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需另行计算。

  广东要求,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标准》和自身类别,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标准和分类一般将在2—3年内调整更新一次。
 
  《人民日报》 ( 2006-08-07 第02版 )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迪
 
 
相关新闻
查询
字号 】 【关闭窗口
 
【留言区】
 
【热门评论文章】
更多>>
  标题:
 
匿名发表: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
 
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
 
起的法律责任。
*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
 
网站内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