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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急令降温汽车投资热 清理新开工项目_中国汽车资源网
 
 

五部委急令降温汽车投资热 清理新开工项目
〖 来源: 中国汽车资源网   03/08 11:49 〗

 

  五部委急令清理新开工项目 产能过剩行业成重点   
 
    产能过剩行业的清理工作要在1个月内完成无疑是各地政府面临的一大考验——

    在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居高不下,国家主管部门接连出台行业结构调整意见收效不大的情况下,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五部委于1日以特急形式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依照清理标准,对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并强调各地清理工作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等大多数产能过剩行业成为清理重点。

    产能过剩行业成清理重点

    《通知》指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

    据悉,此次清理范围包括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可以看出,除电力以外,其他行业均属发改委认定的产能过剩或潜在过剩的行业,且大部分已出台行业结构调整意见。

    确定六大清理标准

    据了解,五部委列出了六大清理标准,主要涉及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执行以及安全监管方面。

    其中主要包括: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是否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是否存在“分拆审核”;是否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存在“以租代征”;是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否违反《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的规定;是否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问题。

    清理工作限1个月内完成

    据悉,五部委要求各地清理工作统一上报数据,清理工作要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照清理标准发现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要责令项目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违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放行和办理手续。

    五部委还要求各地在上报的材料中详尽列出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名单、处理措施以及钢铁等重点行业清理结果。

    在各地清理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将组织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抽查。

    重申新开工项目必备条件

    《通知》再次重申了新开工项目的必备条件,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证;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已经通过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后方可审批或核准;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备案后方可办理土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通知》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制度,把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作为投资宏观调控和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地加强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至开工前的跟踪指导,完善新开工项目审核、用地、环评等环节的档案管理。国家发改委将加强对各地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评审批等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虞利)

  发改委逐项清理亿元投资新项目 40%有违规现象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已经开展的自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记者今天从发改委了解到,为切实做好这次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而制定的《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已于昨日下发。

    发改委称,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开工项目多达9.9万个,同比增加1.83万个,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22.2%,其中6月当月新开工项目就达3.14万个。60多个行业中有36个行业投资增幅超过40%,部分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冲动依然强劲。

    而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投资规模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抽样调查,约40%的项目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现象;部分产能过剩行业新开工项目平均施工规模不升反降,规模经济及相应技术水平没有提高,说明这些行业仍在走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老路,仍然靠上项目、铺摊子追求增长速度。

    发改委要求,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此次清理整顿,发改委联合了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安监局和银监会等部门,从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信贷以及环保等方面入手,而对于煤炭和其他矿山项目,除按上述标准清理外,还要从是否经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安全管理方面进行清理。

    对于今后的各类拟建项目,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土地、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建设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履行核准程序,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的已经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

    (三)已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证;

    (四)已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其中列入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需要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已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五)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已经通过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后方可审批或核准;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备案后方可办理土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迟明霞) 

  五部委联手降温投资热 一份清理令附带17项依据   
 
    8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文件的末尾附上了五家发文部门有权开展清理工作的17项依据。

    一位参与起草文件的官员说,在一份有五个部委签署的公文里附上若干工作依据的情况是不多见的。

    这份有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总局、银监会五个部门盖章的文件的背景是: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增长29.8%。

    按国家发改委的说法是,高增长背后有着不健康因素: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片面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有的地方在投资增长指标上相互攀比,层层加码;有的仍在变相搞“零地价”、税收返还和收费优惠政策等吸引外来投资;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项目审批、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果再不清理这些不健康因素,国家的环境、金融、物价安全就将遭遇威胁。

    今天的清理意见要求,各地要用一个月的时间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清理的标准包括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项目审核程序,是否符合土地、环保、信贷、安全的审批要求。

    有业内人士提示说,文件附件里带着的17项依据至少传递了两个信息:

    一是,为抑制一些地方不健康投资冲动,今年国家层面至少下发了十几个通知或文件,足见国家此轮宏观调控的决心和力度。

    最近的一个文件是6月13日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另外,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发改委分别针对钢铁、电解铝、电石等10个行业下发了结构调整的通知,防止这10个行业的过度投资;再有,与审批投资相关的土地、环保部门也都在借力宏观调控。

    二是,此次中央政府清理不健康投资是有充足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做依据的。业界人士解释说,把支撑清理工作的17项依据列上去的背景是,之前曾有少数地方对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内容、范围发出质疑,把国家已有的相关产业政策作为依据列上去会使清理工作更加理直气壮。其实,国家发改委对焦炭等行业产能结构调整的通知中也附带了支撑的法律和文件。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 刘世昕)

 五部委联手 将逐项清理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  
 
    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日前下发特级通知,要求各地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对上半年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存在任何一项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将被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根据《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清理范围为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意见》中指出,坚决遏制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开工项目过快增长。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清查。

    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

    项目审核程序方面,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是否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已审批或核准问题;是否存在“分拆审核”等其他问题。

    土地审批方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用地预审问题;是否存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问题;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问题;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等其他问题。

    环评审批方面,是否存在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问题;是否存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其他问题。

    信贷政策执行方面,是否存在项目未通过审核、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但已发放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项目达不到资本金比例要求,但已发放或承诺项目贷款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规定问题;是否存在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问题。(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 申屠青南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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