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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清理全国新开工项目 一个月内搞定今年新项目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03日 07:08
赖大臣
    昨天,国家5部委以特急令的形式联合下发了《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即日起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清理。各地要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局、银监会5部委共同指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在产业政策、项目审核、土地审批、环境评价、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影响了正常的建设秩序,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今年上半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同比增长29.8%,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4.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过快的势头依然没有得到遏止。

    根据《意见》,各地要对今年上半年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行业要清理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煤炭行业要清理设计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意见》指出,检查中有问题的项目要责令其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在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相关程序的建设项目,质检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因新上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的,在取得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前,工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