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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个税新政执行首日 成都暂未征收
2006-8-2 15:24

 按国税总局通知要求,自8月1日开始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但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了解到,二手房个税新政策还没有在成都范围内实施。相关人士表示,新规何时实行,还要等待通知。

    昨日上午8点,记者便早早来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这时离开门时间还有一个小时,而在门外等候交易二手房的市民已达30多人。随着开门时间的临近,人越来越多。一开门,上百名买房者、卖房者一拥而入,15个办理手续的柜台前面都挤满了人,等候座位上也座无虚席。卖房者林女士告诉记者:“我昨天就来过了,但是由于人太多,没有办成。工作人员说,今天还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就选择今天来了。”

    记者从53号营业税办理窗口了解到,成都市还没有收到有关“二手房个税征收”的正式文件。工作人员解释说,本来应该是8月1日实行的,但他们还没有接到要实行新规的通知。另外,就算要执行也还需要有一些相关的配套设施。因此,二手房交易还是按照以往的程序来办理手续,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新规,还要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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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二手房交易执行最低计税

    按照国税总局的《通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但朝阳、海淀两区都明确按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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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可能在差额20%的缴税比例上有所松动。据上海市地税局某驻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介绍,上海可能出台的方案是:房价差额20%与全额1%—3%的规定比例,哪个低取哪个。(完)记者王立实习生刘思远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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