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开发商建管一条龙并未叫停 关键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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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媒体报道,市建委昨天发通稿澄清关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的说法。市建委表示,若开发商与物管为一个法人,则不允许“建管一条龙”;若开发商与物管是两个独立法人,开发商“建管一条龙”是不受限制的。
此前,媒体援引市建委7月28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进行了片面的理解,导致公众以为“针对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市建委在通稿中表示,媒体的这种理解不客观。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倡导房产开发和物业分业经营,理顺开发单位和前期物业的法律关系,从而避免物业和开发商因互相扯皮推诿使业主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另外,实行建管分离也有利于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的公平性,“但绝对不是一刀切”。
“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开发商,它和旗下的物业公司的确为一个集团,但在法律上二者关系有两种情况,即存在一个法人和两个独立法人的区别。”市建委物业处负责人说,如果是一个法人的话是不允许建管合一的,如果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旗下的物业公司就可以从事自己所开发项目的前期物管活动。
针对物业公司可能就此另立门户,变相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后患,市建委表示,该条款只是从资质管理的角度指出了“建管分离”的管理方向,至于集团内的开发、物管企业合作或开发企业参股物管企业的情况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规范。而且,该规定仅限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适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责任编辑/sf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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