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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全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总投资16.0419亿元,新农村建设试点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核算,专户监控。
全区日前出台有关管理办法,以规范2006年至2007年自治区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推进的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据了解,全区新农村建设试点计划总投资16.0419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9039亿元,自治区补助资金4.3264亿元,南宁市及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补助资金6.8612亿元,自治区有关部门通过市场筹资7125万元,农民自筹2.2379亿元。新农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电信及其他公共设施共8大类23项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核算,专户监控。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财政部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的资金,除市场筹资、农民自筹部分外,都要进入“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专户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