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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月1日起收取"房屋养老金"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31日 22:25
    深圳从8月1日起正式收取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这是记者7月31日从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的。

    据介绍,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基金。专用基金属业主所有,是房屋维修基金中的一部分。该基金被人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金”。

    按照深圳市有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区移交时,应当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这条规定虽出台了12年之久,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严格执行。今年3月13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实施意见等文件,再次启动了全市范围内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取、追缴和管理工作。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取和追缴专用基金,有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有利于维护特区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深圳市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交纳专用基金,否则,其相关项目的初始登记手续将暂缓办理,并依法暂停该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据调查,目前深圳主要的开发企业在已开发项目中都预先提取了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待8月1日开始收取基金的时候,即会申请缴交。

    深圳市还明确规定缴纳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开发建设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抬高房价。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