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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报道 骆海涛
美国社区交友网站Friendster近日的一个动作,告诉很多互联网公司:在未来,专利将可能成为他们的重要资产。
7月27日,Friendster对外公布,其已经获得来自美国专利局的“允许通知”,从而可能很快将其开发的一项能使用户将自己的内容上传到朋友页面上的技术,列为专利。而在一个月前的6月27日,Friendster获得了美国专利局承认的“社区交友网络模式”的专利。
Friendster成立于2002年,是社交性网站的先锋,目前拥有超过3000万的注册用户。根据Friendster提供的资料,美国专利局对此项“网站模式专利”描述为:“基于用户在社交网络中的关系,在线上的计算机系统中,为了连接用户的系统、方法和设备。”这项专利属于Friendster公司,而发明者是公司的创始人Jonathan Abrams。
资料表示,这项由Friendster创始人Jonathan Abrams在2003年开发的专利,属于计算、展示和遵照社区网络关系行事的系统和方法,就像一个网络集线器,将熟人关系连接成了网站的用户。这也是Friendster预期在未来数年将获得的多项专利中的第一项。
“这种以互联网运行模式的专利,属于发明专利中的方法专利。”上海律协信息网络法研究会特邀委员赵福军律师认为,此前,对企业运行模式申请专利的多来自化妆品行业的企业,互联网企业并不多。
美国的法律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专利的影响可以相当广泛,其他网站要表明他们的活动并没有侵犯Friendster的专利,或者能够指出领先于Friendster的技术,才可以逃避这些法律问题。
目前在美国与Friendster模式相似的网站主要有MySpace和Facebook。根据网络流量监测机构Nielsen/NetRatings的数据,在6月份,MySpace在美国每月的访问人数是去年同期的3倍,达到了4580万,Facebook的相关数字也增加了一倍,达到了790万,而Friendster的相关数字依然低于100万,远落后于这两位后起之秀。
“我们正在考虑应该怎么做。我们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Friendster总裁Kent Lindstrom曾对媒体表示,他们在考虑一些不那么极端的措施,例如索取专利许可费,或根本不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赵福军认为,如果Friendster起诉其他网站的话,会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专利侵权取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计算侵权方通过侵权的所得,另一个是被侵权方由于遭遇侵权的损失情况。但目前这些社区交友网络的模式普遍还没有盈利,就难以计算清楚相关收益损失,因此如何使所申请的“模式专利”商用化,转化成实在的商业利益,还是一个未能解决的问题。
“这种以互联网运行模式申请的专利,目前在中国几乎还没有。”交友博客网站51.com创始人兼CEO庞升东表示,今后这种专利模式在中国可能也会逐渐多起来。
赵福军对此表示赞同,一旦将来更多的互联网创新模式找到了适合的盈利途径,以及整个市场成熟和规范起来,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方法专利。但他认为,中国的互联网至今发展才10年左右,强调的是培育产业的发展,而专利带来垄断,会造成过度保护。
此外,他还提醒,国外的互联网公司在其本土申请了运行模式的专利,如果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到该国上市或设立分公司,可能会侵犯其所申请的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