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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怎样衡量收入差距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31日 08:18
    有一次讨论,涉及收入差距的度量。我问了一句:“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有些人饿死了,有些人没饿死,基尼系数该怎么算?”问题脱口而出,自己也知道很突兀。好在那天参会的多是行家,不以为意。小结的时候,长期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赵人伟教授点到“从财产的角度研究收入”——是了,他知道我说的意思了。

    收入就是收入,怎么扯得到饥荒饿死人?怎么又扯得到财产?——过瘾的讨论就是这样,大家知道在说什么,可以跳得很快,在互相激发中直逼问题的根本。但是,事后清理一下,把跳过的环节补一补,对自己也对关心本题的读者有个细致的交代,也是好的。

    先把概念打通了再论其他。夫收入者,盖财产(资产、资源)提供的服务也——这个理念的原创人是欧文·费雪,当年耶鲁大学的教授,应该是20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费雪阐释说,财产别无他用,惟一的用途就是能把“收入”源源不断生产出来供人们享用。土地、果树、楼宇、机器、设备、银行存款,甚至人本身以及依附于人身的种种能力,无不如此。就是说,财产是源,收入是流。离开了财产谈收入,不过是在说无源之水。

    是的,人本身和人具有的种种能力也是“财产”。理由不是别的,就是因为人和人身的能力也一样能够带来收入。早就如此,不过到了现代才被看得清楚。于是才有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的概念大行其道。不必说,人力资产有生命。因为生命一旦停止,人力财产再也不能创收,收入流就永久地枯竭了。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把“财产、生命、自由”当作三位一体的处理,现在看,道理不浅。

    这也是度量收入不能离开财产的道理。要是我们讨论的恰好是人力资产,度量收入当然也就不能离开生命。回到我那看似突兀的问题——当一些生命由于胡闹的体制而“非正常地”结束,这对我们考察、度量收入及收入差距,究竟有什么意义?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处理那些本来不应该结束的生命?是把这些被饥荒剥夺了生命的人无情地从统计册子上一笔除名,从而以全部活下来的人口创造的收入为准,从而得出一个或一串基尼系数?还是把非正常死亡的人恰当地看作被剥夺的财产,并在这些本来还应该在服务年限内的资产收入的科目下,更加无情地记下零、零、零......从而得出另外一个或一串完全不同的基尼系数?

    不问源、只看水的收入度量办法,在“正常”条件下可能无大碍。但是,遇到生命不正常死亡、财产被剥夺的情况,不免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了。事实上,要不是1981年夏季有机会到安徽定、凤、嘉三县农村调查,直接接触到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人口减半村庄的农民,我对收入的度量绝不可能想到这个层面。不是我愿意的,但是比较中国收入分配状况的长程变迁,谁又可以把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教训一笔勾销呢?

    类似的问题,“自由”又怎样算?在讨饭也要拿介绍信的体制下,人们得到一笔收入;在可以自由流动和择业的条件下,人们也得到一笔收入。即便这两笔收入的数目完全一样,它们带给当事人的“幸福”也一样吗?我说不一样,你要怎样反驳我?

    还是要搬费雪。他说,形形色色的“收入”——货币的、实物的、观念的——只在一点上相通,就是它们都给人带来享受。因此,最准确的收入概念是“享受性收入”(enjoyable income)。他还说,“工资不是收入,用工资换来各式享受的时候才是收入”。这是至理名言。问题是,“享受”是个人的主观感知,又从何度量?“子非鱼,焉知鱼之乐或不乐”,怎么办?只好退而求其次,以人们为某种享受付出的货币代价来衡量收入。

 
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