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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量分配须经国务院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30日 06:42
    日前,国务院通过了《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准确理解《条例》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是为了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法律化、制度化,确保水法规定的水量调度原则在黄河流域贯彻实施,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制定条例是很有必要的。

    为此,《条例》规定,黄河水量调度和管理适用于上述十一个省区市。

    负责人介绍,为保障黄河水量的合理调度,《条例》规定,制定黄河水量分配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黄河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及相关省区市取用水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因素,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发挥黄河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同时,《条例》规定,黄河水量分配方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会商十一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经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