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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改革进入新阶段 储蓄国债改革及展望 债券滚动报道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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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改革进入新阶段 储蓄国债改革及展望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27日 10:58
    ●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推出,是储蓄国债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国债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我国国债工作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储蓄国债(电子式)本身所具有的科学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的特点以及良好的外

    部环境是确保发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原因。

    ●认真研究储蓄国债(电子式)工作对货币政策目标的影响以及政策建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仅在7月1日、2日两天就累计向社会发售150亿元,完成发行计划的100%。

    首期150亿元储蓄国债(电子式)经过3年准备,于2006年7月1日正式面向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发行,由7家试点银行代销,发行期为7月1日至7月15日,计划发行总量15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14%,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推出,是储蓄国债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国债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我国国债工作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发行情况概要

    从投资者角度看,一是投资者众多,平均投资额较小。据统计,本期国债全国投资者数量约为23万人,人均投资额约为6.5万元,充分体现了个人投资的特点。二是投资者投资金额分布比较集中。据统计,投资者金额大多集中在1万元至20万元之间,这部分投资者人数约为20万,占全部投资者人数的87%左右。从代销银行角度来看,各行发售额度与自身规模成正比,各行投资者投资额度略有差别。一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发行优势比较明显。据统计,截至发行结束,三家银行发行量占全部发行量的比例分别为36%、32%和13%;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的发行量占全部发行量的比例分别为6%、6%、4%和3%。二是各试点银行的投资情况有所区别。各行储蓄国债投资人平均投资额不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投资者平均投资额要高于其他四家银行的投资者的平均投资额,平均约高1万元。大额投资者在各试点银行的分布情况有所不同。以单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分布为例,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单笔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占本行全部投资者的比例,比其他5家试点银行平均高3个百分点左右。

    从各地区发售情况看,各地区发售量与经济发达程度密切关联。一是本期国债发行量在全国分布比较集中。据统计,截至发行结束,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和江苏省投资额比较高,约占全国发行量的45%,其中,仅北京市发行量就占全国发行量的1/4左右;二是投资者的平均投资额差别较大,深圳市和广东省的投资者的平均投资额较高,分别约为14万元和11万元。

    发行顺利原因分析

    储蓄国债(电子式)本身所具有的科学管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的特点以及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确保发行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原因。

    一是本期国债发行期间,资金供应较为充足。首先,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居民储蓄稳定增加,对本期国债的顺利发行形成了稳定的资金供给。据统计,2006年第二季度以来,居民储蓄存款继续保持稳定增长,4月和5月份居民人民币储蓄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8.2%和17.6%。其次,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也为本期国债的顺利发行创造客观条件。据统计,2006年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资金约有123亿元,占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量的82%左右。

    二是本期国债发行条件对投资者具有一定优势。首先,本期国债发行票面利率与上一期的同期限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相同,免收利息税,利息高且稳定;其次,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年付息,对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是储蓄国债(电子式)对代销机构具有较大的吸引力。首先是实现金融机构完全代销方式发行国债,每期国债发行剩余部分和投资者提前兑取部分都可以定期退还给财政部,避免金融机构长期垫付资金问题。其次是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实行激励制度。在每期储蓄国债发行前,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首先将发行总额度区分为基本代销额度(一般为70%左右)和机动额度(一般为30%左右),并根据各代销机构储蓄存款数量、营业机构网点和以前的国债发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代销机构的基本代销额度,而把机动额度放置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销机构完成自身基本额度销售后随机抓取。这种基本额度和机动额度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能够达到有效鼓励各代销银行积极销售储蓄国债的目的。

    四是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更高的安全性。第一,建立了投资者债权统一登记托管体系。首先由金融机构对本机构的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在本机构的储蓄国债代销系统上进行原始记录,并在日终报送中央国债公司,再由中央国债公司在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进行处理后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对全国投资者债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避免“超发”国债等风险。第二,建立了多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首先,依靠计算机技术进行技术监控。如上所述,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分别记录在购买银行和中央国债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这两个系统每天对账务进行总分复核,自动计算利息,形成了“纵向”的监测复核体系,避免了人工操作存在的一些风险。其次,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都对各试点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央国债公司开展储蓄国债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监测,形成“横向”的监测复核体系。再次,投资者通过向主管部门直接反映问题和通过中央国债公司语音电话复核查询系统进行实时查询,可以在客观上对试点银行和中央国债公司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