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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品房销售 四川推出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
2006-7-27 10:47

  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四川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共同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要组织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全面推行《示范文本》。

  该省规定,对不使用《示范文本》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明示《示范文本》及有关法规。对不按规定明示或故意削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条款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管部门应责令其调整,拒不调整的要依法惩处。《示范文本》自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和现房项目。要求各地建设、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要结合今年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抓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切实加大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力度,对商品房销售中合同欺诈行为要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为广大群众购房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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