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国务院办公厅:我国将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制度 宏观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财经频道 > 宏观经济 > 宏观滚动新闻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我国将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制度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26日 07:17

    继前一天宣布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后,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有关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解读性文件,要求各地针对性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并将建立健全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昨天发布的解读性文件中提出,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从粮食、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设标准并非越高越好,发展速度并非越快越好。所以,城市规划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局部和整体、近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四方面的关系。同时,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为了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国务院办公厅表示将采取全面推进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等具体措施,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城市规划需要考虑地方的综合承载力,国家强化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更是有必要。国务院办公厅也已透露,建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修订《城市规划法》,制订《城乡规划法》。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