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制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手段,在指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2006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意见》针对近年来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做了相关规定,其基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贯彻《城市规划法》的精神,深化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制定、依法实施、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意见》的核心指导思想是根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切实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综合调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意见》重点强调了以下几方面: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从粮食、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设标准并非越高越好,发展速度并非越快越好。
一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扩大和土地利用的需要,又要从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供给和环境支撑的可能出发,量力而行。
二要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具体的城市规划方案,又要从全国和区域整体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定位和发展规模。
三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既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又要从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城市长远发展目标和控制指标。
四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既要保证城市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又要高度重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做到发展与保护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意见》强调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片面追求数量扩张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提高,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大量消耗资源、排放污染转向大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