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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先行一步 基本实现"全民低保"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7月25日 07:07
    来自广东省民政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170万低保对象已全部纳入低保救济范围。其中,农村有130万人口享受了低保救济。可以说,在经济发达的广东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全民低保。广东全民低保缘何走在全国前列,是财力?还是其他?记者采访了有关官员和几位当地专家学者。

    将低保制度率先拓展到农村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底,随着湛江、揭阳、梅州市最后一批8.98万人的低保审核、公示、审批及发放低保证、存折工作的完毕,广东全省已有65.2万户、171.9万人(珠江三角洲31万人,14个欠发达市140.9万人)享受低保救济,比上年新增了56万人。

    其中,农村50万户、130万人;在低保标准方面,目前广东全省城镇低保标准为120—344元,农村为85—310元。全省城市人均月补差70.4元,农村24.5元。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清远等市城镇在原标准上提高18—54元,农村提高12—139元。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介绍说,广东省早在1997年就建立并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而在全国率先将这一制度从城镇拓展到农村。如今,广东省已基本上实现了城乡范围内的“应保尽保”。可以说,全民低保的理念已经得到官方的认可,全民低保的制度框架也已经基本搭就。

    市县资金不到位省财政不拨款

    根据全国各地的一般经验,资金缺乏、难以到位是扩大低保范围最大的困难,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市、县资金不配套更是限制了地方低保问题的解决。广东省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据了解,全省农村符合低保条件(人年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群众达130万人,广东地区经济发展也不平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贫困面大。农村低保资金原来主要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和村委会集体经济共同负担,但由于乡镇、村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低保资金往往不能落实。

    2005年,《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取消了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一级负担低保资金的做法,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省财政按照城镇30%、农村50%的比例给予低保资金补助,余下部分由市县落实。并规定,如果市县低保资金拨付不到位,那么省财政资金将不予拨付。

    另外,如果当地能够按照低保标准应保尽保,省财政还将以上年安排资金数的10%进行奖励,作为下年低保资金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介绍,这样市县的积极性就给“逼”出来了。为了避免市县拨付的资金“这月来了下月走”,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这些低保专户,省里可以随时监督检查,确保了低保资金的足额拨入。他说,广东各级政府2005年共投入了10亿元低保资金,目前全省困难群众已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低保受益人数和低保标准均居全国前列。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