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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这份意见明确规定,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该规定原文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此前,媒体报道称,今年一季度外资在中国购买建筑物的资金达45亿美元,超过2005年全年的34亿美元。
据称,中国新近出台的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将使外资进入这一领域的步伐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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