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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望年内出台 劳动债权优先抵押债权
赵杰 第一财经日报  [2006-7-24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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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法》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各方面已经作出很大努力,就争议性焦点问题达成了大的共识。”昨天,《企业破产法(草案)》(下称“草案”)起草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这个共识就是,劳动债权中所欠职工工资部分,在设定期限的前提下,将优先于抵押债权。而在2004年10月第二次审议之后,正是由于各方对“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保费和补偿金”的规定争议较大,立法工作一度停滞。

  当时,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的专家和官员认为,劳动债权部分应该优先于抵押债权,而一些金融企业和部委则持相反意见。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劳动债权优先的方式,这有利于稳定。另外,从发展趋势看,考虑到《公务员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补偿金应该提高。”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崔生祥昨日对记者表示。

  崔生祥说:“个人认为,从国家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出发,立法机关会考虑工会的意见。当然,一些部委可能考虑金融企业的意见要多一些。最终的结果应该是相互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此外,二审结束后,李曙光曾表示,草案应该增加相关证券公司破产的条款,以便于规范券商的破产行为。而他昨天告诉记者,该条款已经“写进去”,并且“大家都没有争议”。因为证券公司的破产已不存在法律和技术上的障碍。

  李曙光同时透露,草案一旦通过,对个人破产法的研究也将“马上启动”,目前专家层面对起草工作已经做好了准备,各种考虑已经很成熟。

  至于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处处长吴英告诉本报:“只有到了8月初的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上,才能确定哪些法会提交审议。”李曙光则称:“我可以肯定地说,即使8月份不上会,10月份也肯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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