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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节能不达标者不准销售 违规可罚款20万
2006-7-21 10:00
夏令

  昨日,广州市政协开展了“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的调研,此次调研的提案是民盟广州市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加快构建节能型社会,推进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的建议》,市政协副主席冼若瑶等参加了调研。记者调研中获悉,广州市建委已向市人大提交了《广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争取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今后,广州还将建立相应的建筑节能执法队伍。

  《条例》规定,要对节能建筑实行标识认证制度,新建建筑必须取得节能建筑认证方可销售。没有节能建筑认证书,国土房管部门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多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旅馆、医院、学生宿舍等建筑必须利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在高档别墅、高档写字楼建设中,应当优先使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小区开发中,应尽量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

  《条例》强调, 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最高罚款额达20万元。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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