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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居民生活水平处世界中等 未出现两极分化 
 2006年07月19日 09:57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字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因素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以前的劳动作为唯一的分配要素转变为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由以前的政府主导型

分配转变为市场主导型。在我国旧的分配体制被打破的同时,新的分配体制尚未建立起来,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公务员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农民工收入过低的问题等。深入研究和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一)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

1.居民总体收入差距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衡量居民收入总体差距扩大的指标主要有基尼系数、实际收入和金融资产等。从基尼系数来看,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21~0.24,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大致为0.16~0.18,说明当时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基本上呈现一种平均主义的趋向。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综合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而且从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曲线来看,仍将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从居民实际收入来看,一方面,我国有相当多的农村贫困人口,到2005年底,我国仍然有2350万农村贫困人口没有脱贫,基本上处于绝对贫困的行列。依靠各种救济生活的城市居民大约有2000多万人。这就表明,我国城乡绝对贫困人口有4300多万以上。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国已经涌现出了相当多的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也已经出现。可见,实际收入出现了扩大的趋势。从居民金融资产来看,也出现了扩大的趋势。我国城乡居民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已经突破了15万亿元的大关,但分布是不均等的,少数高收入者掌握了大部分存款。除此而外,债券和股票也被少数高收入者所掌握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趋扩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居民的可统计的收入差距经历了缩小、扩大、再缩小、再扩大四个阶段。1997年之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进入改革开放之后的第2轮扩张期。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可统计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到3.23倍,2004年和2005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维持在3.20倍的高位上。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到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要更大。

3.区域之间以及区域内部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各地区居民的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最快,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慢。到2005年底,我国上海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8645元,是全国最高的地区;而最低的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只有7990元。在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区域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而且落后地区的收入差距要大于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

4.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为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2005年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为最低行业的约5倍。

(二)如何认识当前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

1.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是在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提高基础上产生的收入差距,也就是说,是在共同富裕目标下产生的差距,是相对差距而非绝对差距。

2.我国的收入差距从总体上来看处于开始进入过大区间,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另外,收入差距也并不能综合反映居民的生活状况。从一些相关指标来看,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大大高于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世界中等水平。

3.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现象,是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一个现象。这就是库茨涅兹倒U曲线理论所揭示的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相关关系的规律,即一个国家在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收入差距呈现一个扩大的趋势,然后进入一个缩小的区间。随着人均GNP的提高,收入差距扩大,当人均GNP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逐步缩小。倒U曲线反映了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高速增长的大国,在一定程度上与这一规律相吻合。

二、收入分配领域的几个突出问题

而在关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和寻求解决之道时,需要更加注意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等突出问题。

(一)少数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问题

当前我国有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总体上呈扩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最高收入行业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2004年我国分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为最低的6.13倍高收入行业基本上集中在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我国的垄断行业不是在自由竞争条件下通过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形成的,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行政手段而形成的垄断。有的垄断行业利用行政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使得不同行业间、企业间的经济效益偏离平等竞争条件下的行业平均利润率。有的垄断行业违背国家政策和法规滥发奖金和福利,职工收入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脱节,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劳动贡献和风险程度。这些部门或行业职工收入水平远远高于竞争条件下职工收入水平。导致一方面是企业乃至于全行业亏损,另一方面却是职工收入的大幅度上涨的奇怪现象。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是由行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造成的,更多的是由行业的行政垄断性质造成的。

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使职工收入更多地和行业性质有密切联系,而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显得弱化,加大了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导致V侵蚀M,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再生产,而且直接削弱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弱化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家庭或个人的收入具有强烈的刚性,不利于职工分流,直接制约了部门或行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主要原因是:(1)这些垄断行业大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或者是关系国民生计的行业,具有很强的行政垄断性,其利润率水平偏离了竞争条件下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形成高额垄断利润率,为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提供了物质基础。(2)我国的国有垄断企业大多数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和动力,为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提供了内部条件。(3)国家对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缺乏宏观调控,使这些行业的收入分配处于失控状态。

解决垄断行业所产生的分配问题,需要从深化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入手。

第一,打破垄断是治理垄断行业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措施。垄断行业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高价,获得高额利润进而提高该行业职工收入,引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乃至混乱。这就需要以打破垄断为突破口,尽可能减少垄断行业。除了极个别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需要保持国家所有国家经营以外,其他的竞争性领域都需要引入竞争。当然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例如,汽车行业一度成为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实行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而现在汽车行业成为竞争性最激烈的行业之一。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垄断性行业借涉及国家安全或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阻止引入竞争,因为这里直接涉及到这些行业的切身利益。

第二,对于确实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也需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构建多元的投资主体和全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通过企业制度约束分配。

第三,对于少数保留的垄断行业,国家可以制定收入分配指导线。收入分配指导线可以是有弹性的,即收入分配在某一区域内;也可以制定最高指导线,即收入分配不能超过某一最高标准。

第四,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税。垄断性行业不同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在竞争性行业,通过竞争形成平均利润率,而我国的垄断性行业都具有行政垄断的性质,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有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不应该归某个行业或企业,而应该通过征税的方式收归国家所有。

第五,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一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透明化,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货币化,减少直至取消实物分配;三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规范化,减少和避免分配的随意性。

(二)国家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不规范问题

我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度内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甚至相当严重。一方面,在现行的工资制度中,不同级别、同一级别的不同档次之间工资差距过小。工资未能够充分体现个人的职责和贡献;另一方面,奖金和福利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发放的,而且在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平均主义倾向。第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外收入迅速增加。工资外收入有一部分是合理的,属于对职工工资和额外劳动的补偿。主要是不合理部分迅速增加,不少单位擅自提高奖金的发放标准,扩大范围增大工资外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小金库”和预算外资金。第三,不同地区之间,同一个地区不同的部门之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差距悬殊。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入分配不规范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是在制度范围内平均主义分配的存在,不利于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积极性,特别是不同级别之间和同一级别不同档次之间收入差距过小,使职责、贡献与收入相脱节,遇到风险就相互推诿,不负责任,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二是灰色收入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分散了政府机关的精力,甚至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小单位”的创收上,滋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败坏了党风和政风,引起社会的不满。三是地区之间和同一地区的不同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导致机关工作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措施:一是要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目前我国公务员收入明显低于社会其他许多行业职工的收入,不利于高素质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也为不少行政机关进行或明或暗的创收提供的借口。因此要全面地大幅度地提高公务员的收入,由目前的处于社会各行业的中等偏下提高到中等偏上水平。二是要按照公务员的职责和贡献与收入挂钩的原则,打破公务员收入的平均主义分配状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三是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除了必要的奖金津贴以外,其他全部进入工资序列,同时取消实物分配,将实物分配货币化。四是将必须保留的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国库,不能作为本单位的帐外资金实行体外循环。

关于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改革,一方面要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含义,将不再具有事业性质的单位实现企业化转制,将原来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政府机关,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另一方面,对具有事业性质的单位,要贯彻多劳多得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农民工收入过低问题

目前我国有大约2亿的农民工,但收入却非常低。主要表现为:第一,工资率低。由于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加班加点和牺牲节假日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的所谓“正常现象”,导致实际的工资率非常低。第二,收入水平低。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着又苦又累的工作,但收入水平非常低,据调查,各地农民工的收入大约只能相当于本地城市职工平均收入的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如果把城市居民享受的隐性收入也算进来,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会更低。第三,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障,一旦遇到风险,则完全由自己承担。第四,农民工收入缺乏正常的增长机制。第五,农民工的收入没有保障,欠资问题相当突出。

农民工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农民工供给严重大于需求,致使劳动力价格降低。二是农民工的技术素质低,大多数从事的是低技术工作,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三是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如城市职工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而农民工却享受不到。四是用人单位没有执行《劳动法》,侵犯农民工权利。

要解决农民工的收入问题,需要:第一,提高农民工素质,特别是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训练。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的收入水平与接受的文化技术教育水平基本上成正比,要提高他们的收入,基本的前提条件就是提高其技能。第二,严格执行《劳动法》,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提高其工资率,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三,不断提高各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各低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第四,尽快建立适合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民工的各项权益。第五,要根据行业、部门和地区特点,成立农民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五,要依据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政府干预,形成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赵振华,经济学博士,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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