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每日经济新闻——新闻阅读
首 页 | 本报仿真版 | 特刊仿真版 | 每日商情 | 每日商学院 | 每日理财 | 每经Blog  
 每日经济新闻 > 首页 > 正文
广电总局:暂停播出丰胸增高等电视购物节目
孙玉波 新华网  [2006-7-19 13:11]
推荐给朋友】【浏览字号 】【关闭窗口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19日下发通知,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 

    通知指出,近来,一些医疗机构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进行证明,误导患者;一些电视购物公司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夸大产品功能,特别是一些丰胸、减肥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形象做对比,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使用效果。这些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通知要求,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广播影视局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和监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4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本网站刊登的所有资料,均为NBD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出版。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 联合主办 电话:61213800 转每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