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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侵权 律所揭竿欲终结网络免费转载时代

2006-07-19 04:50:05 来源: 东方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7月17日,多次遭遇侵犯知识产权诉讼的搜狐网又被上海一位网络写手段剑告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该作者在新浪网上发表的原创长篇小说《上海相亲情人》,由于点击率超过250万,搜狐网在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也没有向作者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转载。

该作者要求搜狐网赔偿10万元,并致歉。据了解,这是今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生效后首次发生的网络转载索赔案。

这部刚生效的条例明确规定,网络转载必须经过许可并且支付一定费用。实际上,该案的关键并不仅在于个案的索赔,而是可能掀起一场向网络媒体索赔和诉讼的浪潮。

该案的代理律师王展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他们正准备成立一个稿酬代理与索赔中心。“我们愿意接受纸媒的委托,就网站转载与付费问题,跟主要网站进行谈判,以书面方式确定双方许可和付费关系。”

“其实,这个中心重点是服务于纸媒,但也将为很多网络原创作品,包括博客提供服务,只要这些著作权人在该中心注册,律师便为原创者进行网上打假服务。”

据了解,在我国也有版权代理中心,向海内外作者、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提供有关著作权转让、许可使用、代理收费等服务。但王展认为,律师从事这项业务会更加专业,而且会主动地为其会员进行维权调查,而这种事先并不需要作者付费,如果是非诉讼方式解决,则收取所支付稿费的10%~20%作手续费,如果诉讼解决,相关律师费则只由对方偿付,原作者不需要支付费用。(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李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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