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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改革须防三个误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8:37 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是深化国企改革、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一项创新。

  鉴于前几年公车改革的教训,要把这次职务消费改革搞好,需防止进入“三个误区”。

  ——企业负责人“泛化”。在前几年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时,碰到的一个问题是,经营者包括哪些人?结果许多企业理解各异。依笔者之见,企业负责人应是法人代表一个人。最多两个人,即董事长和总经理。

  ——激励有余,约束不足。如有些企业对负责人的要求不问条件全予满足。消费项目、报销金额,过去有的,全部照办;过去没有的,只要负责人提出来,全予满足。深怕问了、减了、改了,会影响负责人的积极性。甚至认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结果使职务消费规范,成了一次对负责人的加工资。

  ——职务消费不好控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金额如何控制?《意见》中指出:“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和职位特点,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统筹考虑,合理确定,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这是控制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金额一个完整的要求。但由于国企负责人的思想水平高低不一,有些企业在改革中很有可能忘掉前面的“参照国内外同类企业的做法”这一前提,而抓住后面“不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这一句,这是需要防范的。

   陶友之(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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