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明年试点 自住房将采取免征或少征
2006年7月13日 8:35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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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时报报道,“2007年,我国的物业税可能会在一些小城市试点开征,通过开征物业税,可以让多占住房资源的人多付费,来遏制炒房行为。”上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桓在广州市地税局举办的“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说。
刘桓说,目前,全国已开始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但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即通过模拟征收来摸索征管体制。如果调研和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明年有望在一两个城市进行“实转”,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国推广。刘桓还表示,物业税的征收有一定的底线,主要是对投资、出租等“炒房”人进行征收,而对自住房屋则采取免征或少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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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物业税 自住房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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