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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VS吉林:明显的进步-钟东-搜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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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3 | 江西VS吉林:明显的进步

阿东车语

江西VS吉林:明显的进步

 

一年前吉林省政府出台了一个专门支持一汽的“五十条”。事隔近一年,江西省政府又出台了支持江西地产车的政策。据新华社消息称,4月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意见》出台,《意见》中规定了一些对江西地产车的支持政策。

阿东粗粗看了一下江西的政策,觉得这个革命老区省份的政策倒是比吉林省市场化因素反倒多一些。相比一年前吉林省政府制订的支持一汽的政策有了明显进步,相对更公平一些。起码一点,人家江西省政府支持的是江西地产车,哪怕是被外地汽车集团重组的本地公司的车。而吉林省政府呢,明说只支持一汽,五十条是给一汽的。

这里让我们看一看关键的条款,看看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有些什么故事。

2005吉林版:支持一汽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积极扩大产品销售。省内都要尽量购买一汽车。县以上行政单位,经批准购买汽车的,要按规定的标准首选一汽汽车。省直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购车和报废更新车辆时,必须购买一汽汽车。

2006江西版:将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下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部门自用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的工作用车。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引导城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积极购买省产汽车。

2005吉林版:省内凡购买一汽生产的各种车(含符合营运条件的农用车),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对新购一汽车并在吉林省内落籍的用户,其养路费自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的两年里,按一年一次性包缴10个月征收。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验证费、预收通行费。省内凡购买一汽生产的农用车,符合营运条件并用于营运的,在省内允许挂汽车牌照运行,免费办理营运证,每年审验一次。

2006江西版:对新购省产汽车并在江西省内落籍的用户,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养路费一次性优惠50%,其中购买省产新上市(指从上市之日始,两年内)乘用车,再增加优惠30%。省外用户购买省产汽车,均可在省内落籍,享受省内用户同等优惠待遇。

中国,是不是一个国家啊?把市场分而治之,这是和谐社会啦?

以前曾经有A省不许B省啤酒在A省销售的事,慢慢地洗衣机、电视机、冰箱也有这种可笑的此地产品进不了彼地的事情。再后来,啤酒、家电都不吵架了,格兰仕卖遍全国全世界是人家的本事,吵什么吵啊。可是地方之间冒出了新的要吵架的产品,例如中国最开化的上海居然也同湖北吵架,在自己的地盘上都对对方的汽车多收费,一直吵到朱总理那里。现在,我们看到江西相对于吉林的进步,但这进步过十年再看仍然可能是笑柄。是否过几天吉林要同江西要吵架,谁也说不准。什么叫做地方保护?明的保护和暗的保护?看来,阿东不需要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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