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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未达标燃气热水器最迟9月撤柜
发布时间:2008-06-14  来源网站:cheaa  来源媒体:每日新报  点击次数:
  
  通知指出,2008年6月1日前已生产、进口的未加实施能效标志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
  明能效等级的燃气热水器等五项第三批能效标志实施产品,准许销售至2008年9月1日。2008年6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产品,截至2008年9月1日尚在流通领域的未加施能效标志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燃气热水器等五项第三批能效标志目录产品,应将能效标志加施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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